两度执行、两度被打,两天内发生在湖北省荆门市的两起暴力抗法事件,让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连随行采访的记者也被打断3根肋骨(3月26日《东方今报》)。 法官、法警因异地执行而被当地人打得口眼歪斜甚至被打昏,早就算不上新闻了。笔者以前在管理信贷企业贷款时,对于那些穿着制服、拿着冻结令等执行文书的有关方面的执法人员,也采取过类似的办法来对付:一是拖延;二是手执政府有关“禁止随意对企业执行包括扣划、冻结和查封在内的强制执行措施”的政策文件抵挡;三是遇到外地执法人员前来执行时,一边安排人与这些“老外”周旋,一边赶紧通报主管的领导,来个三十六计——走为上。如果实在无法搪塞时,便默许企业领导授意一些社会“闲杂人员”给汽车轮胎放气、在“老外”跟前晃悠,再不就是直接找茬……总之,让你没法执行走钱款就成。而且,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上并无外地公安、司法人员执行案件必须到当地有关方面报到,甚至还得由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领导签字认可(依照规定请求协助配合除外),但各地都一律严格遵照执行如仪的这套“程序”,直到现在依然非常管用。 说到底,无论是政府以文件形式强令本地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执行有给付义务的经济案件,还是外地执法人员到银行执行要行长签字,全都是带有浓厚地方保护色彩的,实质上也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做法。至于河南法官、法警到湖北执行案件两度被打得口眼歪斜也好,被老拳打昏也罢,这只是地方保护的“丰硕战果”之一。实行司法地方保护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今天甲地法官到乙地地盘上挨打,那么,下回等到乙地法官到甲地地盘时,同样会先吃上一顿老拳,这就叫以牙还牙。 如果说,法官执行遭打的丑闻曝光后通过组织处理,也算教训了当事人、挽回了法官被打的恶劣影响的话,那么,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降低执行效率的地方保护又该由谁来清理和最终废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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